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并公布了《北京市國際交往語言環境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北京有了首部語言環境建設的條例,對首都國際交往中心建設意義重大?!稐l例》首次為北京國際交往中心建設開出了“語言服務清單”,清單包含四個方面的語言服務內容,公共窗口語言服務、外語標識使用規范、全社會廣泛參與語言服務、語言服務法律法規保障。對于“推進國際交往中心功能建設,促進北京高水平開放和高質量發展,提升首都國際化服務水平,創建有利于對外開放和交流交往的語言環境”。
2020年《關于北京市“十四五”時期推進北京“國際交往中心”功能建設的調研報告》顯示,北京國際交往中心功能建設十分注重加強頂層設計,建設目標日益清晰明確,但還存在城市涉外公共事務管理服務軟環境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等問題,如,醫療服務國際化水平較低,基礎醫療服務團隊整體國際化程度不高,對涉外醫療服務及機構宣傳不夠,普通醫院缺乏外文就醫指示標識和陪同服務;國際人才社區管理服務水平有待提高,在專業人員配備、人員素質提升等方面還缺乏有效的支撐力。如何貫徹落實《條例》,加快推進北京國際交往中心功能建設,大力培養精通外語和專業的語言服務人才,推動北京對外開放和國際交往中心建設,需要我們共同努力。
一、不斷完善北京國際交往中心的語言公共服務
《條例》對北京市外語公共服務提出了具體要求,一是加強和完善政府網站的國際語言服務。市人民政府應會同政府外事、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加強完善外語版門戶網站的信息發布、辦事服務、咨詢交流等功能,不僅需要提供在京投資、工作、留學、生活和旅游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政策文件等信息和有關服務,同時要求提供公布信息的外語譯本或者網站外語版服務。
二是提供北京各類窗口公共服務熱線的外語或口譯服務。除本市各級政務服務中心應當設置外語標識、外語咨詢窗口強化保障外語服務設施外,政務服務中心、市民服務熱線和緊急服務熱線應當配備外語服務人員,為確有需要人群提供外語翻譯、業務咨詢和事項辦理等服務。
三是改進北京重大活動和突發事件的國際語言服務,規定了在重大活動、旅游、就醫、突發事件應對、國際人才社區管理服務等方面的外語服務便利化具體措施,包括加強外語版旅游公共信息發布和咨詢建設平臺;完善就醫診療外語服務機制,發布外語導醫信息;提供外語預約掛號服務;發布突發事件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等信息的外語版本;設立國際化綜合便民服務站,提供政策解讀、事項辦理等外語信息和服務。
四是加強北京國際語言服務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稐l例》指出,一是根據建設需要,完善外語人才和涉外專業人才教育規劃,加強外語師資隊伍建設,建立外語人才和涉外專業人才培養基地,開展校企合作培養復合型外語服務人才;二是市政府外事、教育等部門應當引導和支持高等院校積極參與外語服務志愿活動,提供資金、必要設施和其他便利條件,為高校學子搭建好經驗積累的平臺。
二、努力規范北京國際交往中心的公共場所語言標識服務
《條例》明確了提供公共場所外語標識服務的規范。一是規范民用機場、火車站、城市公交站點、國際體育賽事、國際會議、國際展會等大型國際活動承辦、接待場所、境外人才聚集的國際社區、應急避難場所、文化、旅游、體育等重要公共場所的外語標識,包括對名稱、場所導向、設施用途、警示警告、限令禁止、指示指令等信息提供規范通用語言文字標識,同時設置和使用外語標識,不得單獨使用外語,其他公共場所經營管理者可根據對外交往和服務的需要設置標識。
二是在外語標識內容、外語譯寫標準、審核主體、監測主體、執法主體等方面遵守嚴格的要求:外語標識內容應當參照外語譯寫標準規范譯寫,不得危害國家利益,不得破壞民族團結,不得破壞社會穩定,不得宣揚不良信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不得煽動破壞國家宗教政策等。
外語譯寫標準應當由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市政府外事等部門,制定和完善交通、文化、旅游、體育、醫療衛生、郵政電信、餐飲住宿、商業金融、政務服務等領域的公共場所外語標識譯寫地方標準,并與相關領域國家標準協調一致。
市政府外事部門應當通過相關領域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外語譯寫標準及通常外語使用習慣、國際慣例及常用譯法等,為規范設置、使用外語標識提供咨詢、查詢和指引服務,加強標準的推廣應用。審核主體遵循誰設置、誰負責的原則,在設置、使用前進行審核。
市、區政府外事部門承擔日常監測責任,會同交通、文化、旅游、體育、商務、醫療衛生、園林綠化、公安、應急管理、金融、郵政、文物、通信管理等部門加強對本行業、本系統內公共場所外語標識設置、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對違反《條例》的行為,由市、區政府外事部門督促改正,情節嚴重者,移交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依法處理。
三、廣泛動員全社會參與北京國際交往中心語言服務
《條例》要求廣泛動員社會主體參與國際交往環境建設,包括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志愿組織、社會機構、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社會廣泛參與有助于進一步規范和提升國際交往語言環境建設的整體水平。
一是由市政府外事部門建立語言服務專家顧問團,為國際交往環境建設及相關工作提供咨詢、指導。二是加強對本市相關翻譯行業協會指導和行業自律,鼓勵制定外語譯寫團體標準,提高行業翻譯服務質量和水平。三是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景區等場景招募外語服務志愿者,鼓勵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外語專業人士和在京外籍人員發揮專業優勢開展志愿服務活動。四是服務企業根據需要,提供如網站、應用內容外語版等多語種服務產品,鼓勵相關單位加強從業人員外語培訓,并借助智能翻譯輔助設備等科技手段,提升外語服務質量和水平。五是大力支持學校、企業、社會組織、社區等組織開展面向外籍人員的公益性國際中文教育和語言交流項目,為外籍人員介紹中華文化、風俗習慣和便利在京生活等內容。
四、嚴格依規依法查處語言服務違規違法行為
北京國際交往中心語言服務建設離不開依法依規管理和法律法規保障。針對違反《條例》的行為,明確法律責任,對公共場所標識單獨使用外語的、應當設置和使用公共場所外語標識而未落實的、公共場所外語標識含有禁止性內容、譯寫錯誤或明顯不當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或處罰。情節較輕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視影響惡劣程度給予警告、治安管理處罰,并處以二千元至三萬元不等的罰款,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提供優質語言服務離不開法律法規保障,讓北京國際交往語言環境建設做到有障可循,有法可依。
(本文為國家語委2020年度重大項目“新時代中國特色語言管理理論建構研究”[ZDA135-16]的相關成果)
(作者:北京語言大學國際語言服務研究院首席教授;北京語言大學語言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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